2021年1月1日电商法实施对电商行业会造成哪些影响
关注人数:40 发布时间:2021-12-10 18:17:21
关于电商,现在可以说已经是家喻户晓的了。但是关于电商法这个东西对大家来说可能就没有那么熟悉了。在元旦节的那天,也就是2019年1月1日比较新的电商法就正式实施了。那么,这个电商法实施之后,对于整个电商行业来说,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下面就来深度解析一下吧。
一?电子商务法和电子商务的解释
所谓电子商务法就是针对电子商务的一部法律法规。主要也是为了维护好市场的秩序,让电子商务健康的发展下去。电子商务自然就是指通过互联网相关的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
二?关于税收的影响
对于税收这个话题,很早其实就有实体商家反应过情况。大概情况就是实体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交税,而电商却不用,要知道整个电商是非常庞大的,一年的交易额可想而知,要知道一天的交易额都可以达到几百上千亿,一年下来可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了。如果是实体店的话,这样的成交额需要交税多少?想想都非常可怕了。所以说这个税收就是对电商行业来说比较大的影响了吧。
三?电商法实施所影响的人群
这个法律的出台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人的生存问题,比较主要的就是比较海外代购的,根据法律,很多海外代购都需要依法履行交税义务,在工商局登记。还有就是个人代购这方面的也即将面临着转型了。这所以现在代购这类的容易赚钱,也是因为成本低,在电商法没有发布的时候,代购的税收风险较小,利润可观,但是现在就不同了,他们的主要收入都要用在税收上了。电商法的实施给这类人群带来的影响是比较直接比较大的,他们的生存空间也将会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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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商法的出台,微商电商如何纳税如何更简单
与企业纳税相比,个人微信营业税缴纳有所不同。依靠微商总部平台赚取营销推广佣金的个人微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候的你,就像是微商总部平台上的非正式员工或者临时工,或者说就像是签了合同的兼职。你只做一部分工作,主要操作者不是个人。个人佣金超过一定数额的,可以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是以公司的形式,代理品牌公司的产品,虽然你不发货,但你是在向消费者收钱,然后你结算品牌产品供货的货款。这个时候你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随着电商法的出台,微商,在朋友圈卖衣服和配饰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按照规定,微商,在朋友圈卖服装服饰的,也要办理营业执照。因为这类微商也是电商经营者,根据电商法的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艺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便民劳动活动和零星小规模交易活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同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新电商法出台后,微商就不行了 我该怎么办
我没说微商不行。你为什么这么认为
新电商法出台后,微店淘宝等网店平台都需要营业执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后,微店、淘宝等网店平台都需要营业执照。
个体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艺品、个人使用自己的技能和零星的小型贸易活动不需要营业执照,其余都是必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艺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便民劳动活动和零星小规模交易活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布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不需要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布终止电子商务相关信息的。
(三)查询、修改、删除用户信息和用户注销的方法和程序不明确,或者设置查询、修改、删除用户信息和用户注销的不合理条件的。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验证登记义务的。
(二)未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处理违法情况,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保存货物、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布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修改后的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集,修改后的内容未按规定时间提前公示,或者平台内经营者被阻止退出的。
(三)未对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进行显著区分和标记。
(四)未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方式,或者擅自删除对消费者的评价。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在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明确标注“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