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微商怎么做 > 代理怎么做

一些传销团伙开始转战微商

编辑:笑笑生 发布时间:2021-08-22 18:13:01

导语本文整理了全网深受用户关注的个一些传销团伙开始转战微商经验知识,可以帮助您全面了解代理怎么做,小白也能成为高手,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局发布了近年来比较大的罚款。某微商家无证生产“四美休闲果”,伪造产地,被罚款1403.3万元。

据相关媒体报道,一箱“休闲水果”只有15个李子,但零售价高达128元。其销售模式分为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每个代理商的进货价格不一样,利润差异大。想卖这个产品,必须从三级代理开始。据报道,一个月卖一万多盒的人,会成为总代理。如果一个人推荐五个总代理,人数达到三个级别,根据每个级别不同的返利方式,这个人一个月就能赚近500万。不难看出,这种微商不仅生产销售无照产品,还涉嫌“”。

比较近微商疑似的案例很多。如何划清微商与mlm的界限,如何有效遏制微商“mlm”的危险,能否还朋友圈一片“宁静的蓝天”?

微商隐藏的混乱

中国普华研究院研究员周德斌在接受法人采访时总结了微商的混乱。他认为,微商的混乱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微商起源于微信朋友圈,现在微商主要靠朋友圈获取流量并实现。这就导致很多人盲目加粉,暴力刷屏,对用户造成严重干扰,这就是混乱之一。

其次,很多微商没有实体店甚至正规网店,基本靠朋友圈线下私下营销交易,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整个微商圈充斥着大量劣质产品,这是第二个乱象。

第三,因为没有实体店,没有私下交易,事后出现产品质量或者服务问题很难维权,这是第三种混乱。

比较后,很多微商已经逐渐脱离了商业的本质。有了微商中的层层分销机制,他们不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线下、压下商品来赚取利润,从而产生嫌疑,甚至有的团伙干脆转到微商,这就是第四种混乱。

周德斌表示,由于微商不是一个成熟的行业,人员分散,不太可能单独制定法律对微商进行监管,因为操作难度大,成本高。比如第一步就是记录每一个微商家的身份,这只是一个从社交圈延伸出来的商业圈,以后肯定还有其他的,不可能单独立法。制定统一的管控规定更为可行和合理,比如今年8月公开征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针对微商混乱的问题,微信公关部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表示,微信是一种生活方式,用户有权选择自己的微信使用方式,但前提是合法合规;透支信任、恶意欺诈、恶意营销等都是违反相关法律和微信用户协议的违法违规行为,微信将会同权利人坚决打击。

“如果用户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遇到类似行为,可以通过微信的举报门户进行举报。此外,微信反对微信平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台风后控制系统继续优化,不断加强审计风险控制能力。”微信公关部说。

“mlm”症将被移除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策认为,朋友圈有各种类型的销售,三级分销一般由商家进行,比如在微商群上注册一个平台,或者开发一个三级分销平台挂在微信朋友圈。另一种所谓的微商是个人购买或者在朋友圈发布一个广告,也可以算是广义上的一种分销。

“这种行为的法律风险在于很多个人购买或个人商品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法保护。比如我通过朋友圈的网站或者个人网站买了一个代购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不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只能在纠纷产生后私下解决。我觉得目前通过了。不能支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其他方式。”马策告诉法人记者。

马策进一步解释说,mlm类似于三级分布模型,现在有些三级分布混淆了分布和mlm的概念。其实只要有领导,有等级,有加盟门槛,比如你想先买200或者300的货,然后下线,再做提成,就已经构成mlm了。但现在的法律规定,不构成第三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仍要受到行政处罚和相应的罚款。目前已经有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先例。

中国普华研究院研究员周德斌也认为,很多人认为是骗人,然后利用他们骗钱,但这只是其中一部分。mlm的主要缺点是它的行为不能为社会创造价值,而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导致大量人员的损失,所以是明令禁止的。

的一般模式是将劣质产品包装成高端产品,从而形成巨大的利润率,然后通过层层分配机制分享这些利润,从而形成“暴利”现象,诱导人们购买和参与。

“现在看一些微商的运营,劣质产品,暴利营销,层层机制,发展下线等。其实是符合性质的。”周德斌向法人记者强调。

监管仍需改进

“目前微商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所以没有直接针对微商的法律。但其微商行为也可能引发民事诉讼甚至刑事案件。”周德斌向法人记者讲述微商的法律规制。

马策还表示,微商中的监管并非立法空白。有些微商是不经工商注册经营的。比如个人在海外购买,两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应该适用。委托采购的,应当适用委托合同法进行管理。

“关键的一点是,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片空白或者说是一种没有条款和规定的状态。纠纷发生后,由于没有具体的合同内容,以及质量、保证、价格等条款,在索赔权益时会出现问题。”马策表示,微信作为技术提供者,对于朋友圈中一些明显的违反监管的行为,应该承担监管义务。

马策进一步解释说,微信现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在互联网技术信息模式下,作为服务提供者,其责任范围不能无限扩大。毕竟信息平台上的信息量可以说是巨大的,在实践中整合每一条信息都是不现实的。因此,运营商的责任体现在“避风港原则”上,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举报或投诉其平台上存在违法或违规信息,如果不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微信作为运营商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猜你喜欢

  • 大闸蟹转战微商了

    大闸蟹转战微商了90人喜欢

    电商“白菜价”推广正常后,被称为阳澄湖的各种大闸蟹开始向微商转移。北京商报记者今天看到,大闸蟹已经从10多元卖到1000元,并打出了正宗阳澄湖产地的旗号。一家微信公司告诉《今日北京商报》记者,一…

    更新时间:2021-08-07 14:29:02

  • 大学生创业转战微信

    大学生创业转战微信34人喜欢

    24岁的曾任潮昨天正忙着收拾行李。他将去广州参加28日的新面膜产品发布会。这款产品的代言人是谢霆锋,最近走在了前列。20多天前,这个年轻人投入了几十万元,成为广州的“亮点”。国际新面膜改全国总…

    更新时间:2021-08-18 18:41:02

代理怎么做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