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食盐行业管理规范
关注人数:46 发布时间:2021-12-08 07:02:07
苏宁易购食盐行业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加强苏宁易购网络食品食盐行业的管理,促进食盐商品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苏宁易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商家管理规范总则等平台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苏宁易购网站经营食盐商品的商家。
第二章 商家入驻
第三条 商家申请入驻苏宁易购,需严格遵守苏宁易购招商标准和苏宁易购各类目招商资质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所需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基本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实现“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地区,直接提供比较新营业执照即可。
2、行业资质: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商家若经营食品,则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品牌资质:如商标注册证或商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如是代理品牌,还需要提供能够追溯到品牌方的完整授*凭证。
4、商品资质:如食盐商品质量检测报告或食盐成分检测报告;如是进口食盐还需提供比较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第四条 商家应当按照苏宁易购设置的入驻流程操作并如实填写或上传商家营业执照等资质信息、经营信息和联系信息:需商家上传的资料,商家应确保资料真实、清晰并加盖公司公章;需商家填写的信息,商家应按照要求填写并应对填写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商家同意其向苏宁易购提供的资质如“营业执照” “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等材料,苏宁易购可以不经商家同意在法律许可或要求的范围内使用(如在商家苏宁易购网站店铺首页展示上述证照,供消费者或外部监管机构查询)。
第六条 商家未按照苏宁易购要求操作或提供的资质虚假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苏宁易购有权拒绝向商家提供平台服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审核通过的商家在其店铺开通后,需要立即进行店铺装修并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说明食盐销售区域,销售区域应当与其依法取得或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致。商家跨区域销售的,应当向跨区域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备案或遵守当地食盐的有关规定(如有),否则严禁跨区域销售。
第八条 商家应当按照苏宁易购商品发布系统设置并根据苏宁云台商家商品发布规范要求发布商品信息。
第九条 商家对商品的描述应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或经苏宁易购抽检的商品相符,且商家应当对商品瑕疵、保质期、生产日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
第十条 商家实际经营不符合本章要求的,苏宁易购有权将视情况予以商品下架、店铺屏蔽或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有关苏宁易购盐业商品准入及经营管理要求,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参考适用苏宁易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本规范于2017年2月24日对外公示,于2017年3月3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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